三门峡市人社局积极推进农电工养老保险改革工作
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企业健康发展,推进电力企业农电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,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豫人社养老(2015)5号文件的精神,我市决定自2015年11月起开展为农电工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工作。
在我国农业经济发展中,农村电力发挥了应有的积极作用。农电工的形成有着历史原因,1999年之前农村电力属于村集体,农电工的身份是农民,由村集体管理和指挥。1999年“两改一同价”实施,供电企业开始对农村电工实行统一管理、统一考试、择优录用,双方建立劳动关系。劳动关系建立以后,农电工的养老保险问题一直没有及时解决。按照“依法合规,尊重历史、依据事实、分类分时、妥善处理”的原则,省厅决定为全省农电工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,对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,档案记载完善的,可按照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手续。
(本文转自三门峡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)
2015年10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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